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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种
公司所得税
按公司年净利润的30%缴纳。但如企业获得批准,可获减免。
个人所得税
年收入超过60,000东加元(约22,388美元)的独资业主、自由职业者和雇员,须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30%。雇员由业主每月从薪水中扣除,每一财政年度结束时到财政局缴纳,或到就近所在地税务办缴纳。独资业主可减免60,000东加元。
个人所得税必须在每个财会期或财政年度到期九十天内付清,如到期未缴,将按月加收1.5%的利息。
代扣税
不在格定居的非格林纳达籍人,在将所得收入汇出境前,须按月或按年收入的15%缴纳代扣税。
一般进口税(GET)
1999年37号法令规定所有来自加勒比共同体以外的进口货物,须按货物的CIF价征收5-40%的进口税。如经批准,可获减免。
海关服务费(CSC)
根据1993年的4号法令和1996年的3号法令,所有进口到格林纳达的货物都按CIF价征收5%的海关服务费。
一般消费税(GCT)
1995年7号消费税法令中规定,凡进口货物或服务,或出售货物或服务均须缴纳消费税。
该税目前执行的税率有以下几类:
当地制造业、长途电话:10%
宾馆、餐馆:8%
其他服务:5%
进口货物:25%,按货物的CIF价加GET总额计征一般消费税。来自加勒比共同体的进口货物,只按CIF征收一般消费税。
如到期未缴,将按月加收2%的利息。
免消费税或零消费税的包括以下类别:
蔬菜(新鲜、冷藏或冷冻)
农业工具
印刷品
报纸杂志与手册
活牲畜
肉类及禽类
计算机
任何已发行的广告
新闻纸及刊物
租赁支出,住宿支出,但不包括宾馆
卫生服务
当地制造业经格林纳达工业发展公司(GIDC)同意的物资
经格财政部批准项目所提供的服务
印花税
年销售收入总额在30,000—100,000东加元(约11,194—37,313美元)之间,税率为0.25;超过100,000东加元(约37,313美元),税率为0.5%。最低印花税缴纳额为100东加元。
总收入包括:货物及服务的出售,投资回报,租金收入,利息收入,红利收入,储存货物收入,版税,版权收入,以及专利费及知识产权所得。
财产转移税
1999年的财产转移税(修改)法中规定房地产转移须缴纳该税。财产价值超过20,000东加元(约7,463美元)在转移时须缴纳该税。
公民在出售财产时须交5%的税。
如涉及土地赠送,则须按目前土地实际价格缴纳5%的税。
财产税
根据不同用途,按市场评估价征税。
种类 | 土地(%) | 建筑(%) |
农业 | 0 | 0 |
福利设施 | 0.1 | 0.1 |
商业 | 0.5 | 0.3 |
旅馆 | 0.3 | 0.02 |
工业 | 0.3 | 0.2 |
公共机构 | 0.1 | 0.1 |
住宅 | 0.1 | 0.15 |
保留地 | 0.1 | 0 |
荒地 | 0.1 | 0 |
其他税、费
外国人土地拥有税
该税适用于非格林纳达人从事购买或出售土地。
出售土地:按价格的15%征税。
购买土地:按价格的10%征税。
国家保险组织
雇员按工资或薪水的4%,雇主按付给雇员工资或薪水额的5%,缴纳到国家保险组织。
国家重建税
该税征收的款项用于格林纳达重建与发展基金,对于月收入超过375美元的税率为3%。
机动车辆税
所有进口到格的新车或旧车均按照该车的CIF价加CET(一般进口税),加GCT(一般消费税)加CSC(海关服务费)计算,以发动机大小确定税率,税率如下:
轿车:新车 排气量<2000Cc 5% 排气量>2000Cc 10%
旧车 排气量<2000Cc 10% 排气量>2000Cc 15%
商务车: 2%
摩托车: 2%
两用车: 排气量<2000Cc 10% 排气量>2000Cc 15%
飞机机票税
按机票价格征收10%的机票税。
机场税
所有在格林纳达Point Salines国际机场乘坐飞机离境的乘客均须缴纳机场税。
5-12岁的孩子 10美元
12岁以上 20美元
旅馆税
旅客须缴纳8%的住房税和10%的服务税。
(以上货币按:100美元= 268东加元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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