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局发布针对EB-1类别杰出人才移民申请的详细政策指南,尤其对STEM领域的申请人有利。
美国移民局上一次提供EB-1相关的政策指导还是在2010年发布的政策备忘录,该备忘录只以图表的形式解释了每一条标准需要证明的内容,虽然每一条也有举例,但例子并不十分详尽;而更新的指南则提供了对于每一项标准更详细的解释和示例、并且在一些条件下举出了有利于STEM领域申请人的示例。具体更新内容包括:
1、为相关的证据标准或相似证据的例子添加明确的指导说明,以及如何评估这些证据的考虑因素,特别是对于科学、技术、工程或数学(STEM)领域;
2、如何评估法条规定的第二步“根据总体情况综合确定申请人的杰出性”,并列举了审件官希望看到的有力证据。
例如,在“申请人获得国家级或国际奖项”这一标准下,2010年政策指南备忘录(左)和新的政策指南(右)的对比:
EB-1是美国职业移民的第一优先类别,最受美国政府重视,无论是绿卡配额还是审理速度、移民周期,相比其他类职业移民都有很多优势。凡是符合EB-1获批条件的申请人均可低成本移民美国。
EB-1主要有三个子类别:
1、EB-1A杰出人才类别;
2、EB-1B教授、科研人员类别;
3、EB-1C跨国公司高管类别。
1、EB-1A杰出人才类别
最建议大家尝试和推荐的项目途径,普通人想申请EB-1A杰出人才项目其实并不是高不可攀,移民局并非要求申请人一定是什么诺贝尔、奥林匹克等国际奖项的获得者,只要是在科学、商业、艺术、教育、体育等领域上千种行业里有一定的杰出才能或者成果就可以申请,且没有语言、学历、年龄、工作、投资、资产等要求限制。
EB-1A适用申请人群非常广泛,商业领域的企业主和高管也是主流申请人群,其余的像建筑师、软件工程师、教授学者、医生、演员、模特、摄影师、舞蹈老师、手艺人、主持人、各项运动的教练和运动员等等等,都有机会通过这种方式获取美国绿卡。
2、EB-1B教授、科研人员类别
EB-1B是为教授或研究人员而设立的职业移民类别,申请人需要证明自己在某个学术领域内拥有卓越的研究成果,且其研究成果受到学术界的广泛认可。
此外,申请人还需要证明自己将在美国继续从事类似研究或教学工作,并对美国国家利益有积极影响。
3、EB-1C跨国公司高管类别
EB-1C是为跨国公司的高级经理或高管而设立的职业移民类别。申请人需要证明自己在过去三年内一直担任高级管理职位,并且将来将继续在美国的该公司的高级管理层中担任类似职位。
此外,申请人还需要证明其跨国公司在美国的子公司或附属机构在美国的运营将对美国国家利益产生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