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31日前,中国金融机构将完成对个人高净值银行账户(截止2016年12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600万元)的尽职调查。
从2018年1月1日起,税务总局将掌握所有个人高净值银行账户与海外账户的基本信息。这对于企业老板影响巨大,尤其是外贸、货代与跨境电商企业!
2017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此办法已于2017年7月1日正式施行。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条与第二十一条明确指出,中国境内金融机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对个人高净值账户的尽职调查,以便在2018年9月进行首次对外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
也就是说自2018年1月1日起,税务总局将掌握所有个人高净值账户与海外账户的基本信息。这也意味着,企业主通过个人银行账户进行金钱转移,借此逃避税务稽查的行为已经不可取。
最近一段时间,全国各地不断有企业因为个人银行账户被查出有偷税漏税的问题,很多还都是新三板股份制企业。
税务检查明确需要个人银行账户明细:
云南国税稽查局对云南某一药企进行税务检查,在其送达的税务检查通知书中,明确列明需要该公司提交的资料就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个人的所有银行账户及明细。
个人账户收取货款被查,遭受重罚:
2017年,北京市通州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向北京创四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通国税稽罚[2017]47号),主要内容如下:
通州国税稽查局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李元兵在工商银行和兴业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进行检查,发现,以上两个账户均是用于收取客户汇入的购货款。
最终处罚决定为:对公司少缴增值税377,286.46元、企业所得税101,515.75元分别处以0.5倍的罚款,金额合计239,401.11元。
以上案例都昭示着一个事实:不要再认为个人账户最安全,可以隐藏公司收入,以逃避公司应缴纳的税款。
2018年的税务稽查,不仅要查公司的账户,还要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账户!
那海外账户是否还是偷逃税的“避风港”?
除了通过个人账户躲避税局的追查之外,利用海外账户存储收入,借此躲避税务稽查也是常见的手段。
但是现在这条路也不再可行,因为中国已经加入国际金融协定CRS,共同申报准则即将落地,中国将在2018年9月进行第一次涉税信息交换。
2014年7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推出了一个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标准就是——CRS。
CRS是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的英文缩写,中文翻译为“统一报告标准”,它是一个对税收居民金融账户信息进行交换的指导准则,目的就是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打击利用跨境金融账户逃避税。
在二十国集团(G20)的大力推动下,目前已有总计101个国家或地区承诺实施CRS,而一些传统的“避税天堂”,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开曼群岛、塞舌尔、塞浦路斯等也已经加入其中。
在2018年9月进行第一次涉税信息交换后,你在海外的金融资产对于中国国税局等于透明!中国国税局将通过与其他CRS成员国间的信息交换,掌握本国国民的海外资产收益情况。
想通过海外资金转移的方式避税,已是毫无可能。一旦被税局查到,补缴是小事,还要缴大量的罚款和滞纳金,更严重的可能还要面临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