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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是由“综援”(类似内地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高龄津贴组成,这部分资金由政府财政统一支出。高龄津贴分为“普通高龄津贴”和“高额高龄津贴”两种,要求申领者已成为香港居民最少7年;及申请日前连续居港最少1年;而且没有领取本计划下的其他津贴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两种津贴的金额均为每月千余元港币。
第二部分统称为“职业储蓄”,也就是香港的“强制性公积金”和“职业退休计划”。强积金带有强制色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18至65岁在职人士必须参加强积金计划。标准为僱员每月收入的10%,其中5%由僱员缴纳,另外5%由僱主缴纳。强积金制度虽施行仅十余年时间,但在香港参与率很高,目前是香港养老金体系中的核心部分。
第三部分是“个人储蓄及家庭资助”,香港市场上有丰富的养老投资理财产品,在职人士拥有多种选择为自己的养老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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