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在国际社会步步为营的压力下,瑞士进入
CRS全球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的正式交换程序,联邦议会正式宣布在2019年9月,向包括中国在内的新的一批33个国家和地区的税收主管当局交换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
就在前几天(2019年10月7日),瑞士正式公布了今年CRS涉税信息交换的通稿,明确告诉全世界的富豪们,瑞士截止目前为止已经尽职调查和筛查了7,500家银行、信托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310万个账户,成功向总共75个配对国家和地区的税收主管当局交换了CRS涉税信息。
看点.01 瑞士账户信息交换意味着什么?
简单来说,只要是中国人,且在瑞士有如下金融资产:存款账户、托管账户、现金价值保单、年金合同、证券账户、期货账户、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权权益等。上述这些金融资产存放的地区,就会将持有人所持有的金融资产情况披露给中国大陆税务局。
举个例子,如果你是有大陆身份证的人,并在瑞士银行有存款500万。那么,瑞士银行就会把你的存款报给瑞士税务局,瑞士税务局再将你的存款信息报给大陆税务局。
这时,你需要思考的问题是:如果钱是从中国大陆出去的,资金是合法收入还是灰色收入?是合法出境还是非法地下钱庄逃避外汇监管出境?这些资金在中国是否合法纳税?纳税凭证能提供吗?这些问题,无论哪一关,都有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在强大的金融信息情报的交换下,中国的税务机关如同戴上了天眼。也就意味着,只要你还是中国纳税人,你的所有财产,在监管的法眼之下,完全是在裸奔。
瑞士这次CRS信息的交换,和63个税收主管当局的交换是双向的,和12个税收主管当局的交换是单向的。因此,瑞士这次CRS共向全球配对的税收主管当局提供310万个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但是瑞士收到只有240万个金融账户信息。其中的单向交换的税收主管当局尤为引人注目,缘由是,这些国家或地区的税收主管当局一是还不具备全球涉税信息交换安全性保障的条件。二是这些国家或地区的税收主管当局选择不接受信息,因为他们本身就是避税港地,无需开展税务稽查行动,接受来的信息属于无效信息。
看点.02 CRS将影响的人群
在中国,CRS涉及两类税收居民:
一是具有海外金融账户的中国税收居民。
在中国境外拥有的符合CRS规定的金融资产,如存款、证券、投资型保险产品、投资基金、信托等,都有可能被视为当地的非居民金融账户而与中国税务局进行信息交换。
二是金融资产在中国境内的非中国税收居民。
常见的是身份在国外,但是金融资产是在中国境内,比如长期多年在国内工作,就业的海外人士。其账户信息将会被收集、报送、交换给其税收居民所在国。
在上述居民中,有6类人会受到影响:
1、已经移民的中国人
在美国、澳洲、加拿大、英国、新西兰等中国高净值人士比较喜欢移民的国家,税务居民每年都要披露自身的全球资产,并进行税务申报。但中国移民大多不习惯全面申报资产,也没有如实向移民国家交所得税。
根据CRS协议内容,若在中国境内有隐藏金融资产,也很有可能被披露给移民国,同时极有可能面临税务补缴及各种罚金,甚至刑事责任。
2、海外有金融资产配置的人群
CRS实施后,只要是中国人(不管是否移民),且在境外(包括香港)有如下金融资产:存款帐户、托管帐户、现金价值保单、年金合同、证券帐户、期货帐户、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权权益等。
上述这些金融资产存放的国家或地区,也会将持有人所持有的金融资产情况披露给中国大陆税务局。
举个例子,如果你是有大陆身份证的人,并在香港汇丰银行有存款500万。那么,香港汇丰银行就会把你的存款报给香港税务局,香港税务局再将你的存款信息报给大陆税务局。
这时,你需要思考的问题是:如果钱是从中国大陆出去的,资金是合法收入还是灰色收入?是合法出境还是非法地下钱庄逃避外汇监管出境?这些资金在中国是否合法纳税?纳税凭证能提供吗?这些问题,无论哪一关,都有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3、在海外持有壳公司投资理财的人群
中国人在境外税收非常优惠的地域设立公司,并通过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户持有资产,或通过公司帐户来进行理财或消费,这类企业可能将被认定为“消极非金融机构”(即壳公司)。
CRS实施后,将要求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您及公司两层拥有的金融资产均要披露,过去利用壳公司的名义来避税将变得更加困难。
在高净值客户中,最为典型的就是在维尔京群岛或开曼群岛开设离岸控股公司,然后再用公司在各家金融机构开户,持有境外的基金、股票等,这些在2017年后均面临披露。
4、在海外国家或地区购买高额人寿保险
近年来,很多高净值人士为应对人民币贬值,通过各种途径多配置美元资产。在此种情况下,很多人都选择了购买境外保单,比如香港保单。
香港也是CRS签约地区,香港立法机构已经在2016年6月30号出台了《2016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根据该条例,香港的保险公司也要将境内高净值人士的大额保单资产信息报给中国大陆税务局,而且这个披露不是说2017年新买的保单才披露,而是说历史上已经购买的保单都要披露。
5、已设立海外家族信托
很多高净值人士在海外设立了家族信托,一般在维尔京群岛、库克群岛、耿西岛、新加坡、香港、新西兰、开曼群岛等,大部分家族信托法域都成为CRS签约国。
而且,CRS协议内容规定:已设立的家族信托有关信息也要被披露,包括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即财产授予人)、保护人、受托人(通常是信托机构)、受益人。所以海外家族信托持有的金融财产是无法绕开CRS的。
6、在境外设立公司从事国际贸易的人群
在本次的CRS信息交换内容中,本身并不包括海外贸易公司的金融帐户信息,但是很多做国际贸易的老板们选择的运营模式是:在境内设立实体公司搞生产经营出口,同时在离岸税收优惠地设立另一家公司,完成海外贸易的境外收款职能,这样大量的外汇收入直接进入到境外公司帐户中,同时享受了免税优惠。
但是,这次境内外同时实施CRS,会导致这一人群在境外开立的个人金融帐户资产被披露,顺藤摸瓜,中国税务局稽查时会很容易查到这些钱并不是从境内换汇出境的。
一旦查询到境外的巨额收入,不仅面临巨额个人所得税补缴,并且在境外设立公司还面临25%的企业所得税,合计税务总成本可能高达40%。
看点.03 CRS的目的
总体而言,CRS的目标本质是反避税,CRS的核心目的是反洗钱。
长期以来,很多富人都悄无声息地将自己的巨额资产转移到国外。他们看中的地方便是所谓的“避税天堂”。
如巴哈马、开曼群岛、维尔京群岛、卢森堡、瑞士……为吸引外国资本流入、繁荣本国(地区)经济,这些有“避税天堂”之称的国家(地区)有一些共同点:对前来注册登记设立公司只收极少的年度管理费。
对公司股东信息、股权比例、收益状况等给予高度保密;不征税或税负极低;无外汇管制;监管宽松。同时,在这些国家(地区)设立的公司几乎被所有国际大银行承认,可在银行开立账号。
于是,一大波想要隐藏财富、逃税甚至洗钱的“隐形富豪”来到这些避税天堂。
这些富人往往会高薪聘用一些税务行业、私人银行业、会计行业和投资行业的专业能手,来为他们量身定做诸如跨国并购、地下钱庄、影子公司、比特币交易等项目来躲避监管,继而实质上完成资产转移。
事实上,这样的避税现象及监管难题并不单单存在于中国。
根据哥本哈根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和美国经济研究平台国家经济研究局(NBER)的三位经济学家的分析,全球企业一年的利润为11.515万亿美元,其中85%由当地公司创造,其余15%由外国控制公司创造。
然而,在外国公司获得的1.703万亿美元利润中,近40%即总额达到6160亿美元,已转移到其本国以外的其他税收管辖区。
其中92%转至11个国家,这些国家随后获得了臭名昭著的避税天堂称号。美国是转移利润最大的国家,利润转移高达1420亿美元,其次是英国610亿美元,德国550亿美元。这三国也是巴拿马文件中利润转移至避税天堂损失最大的国家。
形势严峻,CRS的出台,也正是为了打击这样的海外账户避税问题。有人可能要说那把资产转移到非CRS成员国就好了。据了解,暂时没有签署的不代表以后不会签署,现在已经有了信息互换标准,只要签署协议,信息就可以随时交换。
对高净值人士而言,CRS也并非洪水猛兽,反倒是一个契机,有助于高净值人士重新审视过去的投资状态,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找到专业的团队,获得资产配置、税务规划、身份调整的最优安排,将使得资产保全和财富传承之路上,即使是“欲渡黄河冰塞川,将登太行雪满山”,我们依然能“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