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2016年底,CRS的概念第一次出现,到2018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次修改个税法,更进一步明晰中国税务居民的定义标准,助力CRS发威,境外账户税务风险更易暴露。
全球征税已成为在海外拥有大额资产及计划做
海外资产配置的高净值人群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新个税法面世后,对CRS有何影响?划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01.无海外身份,无境外资产
毋庸置疑这一类税务居民占比最大,因为他们的资产一直都在中国境内,不论以什么形式存在,都是在监管下依法纳税的。所以,CRS与他们无关。
02.有海外身份,无境外资产
单纯拥有海外身份,但没有境外资产的朋友,需时刻留意海外身份所属国对于税务的最新要求变化。因为各国法律对税收居民如何定义不尽相同,最终仍旧按照所属税务居民国法律规定的形式去实行落地。
03.有海外身份,有境外资产
·持有海外身份的人士,如果在中国住满183天,就成为中国税务居民。
·个人名下的银行账户信息,不论金额多少,则需要申报至中国税务局。
·在离岸群岛成立家族信托,委托人、保护人及受益人,将按所属税务居民国进行信息申报递交。
此次新个税法制定简单明了、易于判断的税务居民判定标准,使得CRS真正开始发威,境外金融机构预计会加大对中国客户税务合规的审查整理递交信息。在2018年12月31日前,中国大陆会与其它49个税务管辖区完成信息交换工作,而就在9月6日,香港已启动与中国大陆交换信息。随着CRS的持续进程,将会大力有效打击跨境逃税、不合规避税、洗钱等行为。
CRS影响的几种人群类型
已移民的中国人
中国高净值人士比较喜欢移民美国、澳洲、加拿大、英国、新西兰等国家,这些国家本身都要求税务居民每年都要将全球资产披露,并且每年还要进行税务申报。根据CRS协议内容:您在中国境内的隐藏金融资产也很有可能被披露给这些移民国!您将有可能在移民国面临税务补缴及各种罚金,甚至刑事责任。
在海外配置金融资产的人
您是中国人,不管您是否移民,您在境外(包括香港)有金融资产(包括:存款帐户、托管帐户、现金价值保单、年金合同、证券帐户、期货帐户、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权权益等等)。您这些金融资产存放的国家或地区也会将您所持有金融资产情况披露给中国税务局。
在境外设立公司从事国际贸易的老板
这次境内外同时一起实施CRS,会导致老板们在境外开立的个人金融帐户资产被披露,对国内各个城市从事国际贸易的老板真是最大危机了。
应对措施
利用信托,基金,保险,房地产等多种资产配置来分散资产的持仓
CRS体系下,只有产生现金流的资产、有现金价值的金融资产,才需要申报;不产生现金流的资产,如不动产、艺术品、贵金属等均不需要申报。
但是,信托,基金,和部分种类的保险这些东西也都在CRS的管理范围之内,对于无法长期离境的高净值人群而言,将资金转投具有升值空间的优质海外房产,也是合理避税、避险的投资方式。欧洲的希腊、马耳他、西班牙等地产投资价值高的国家和地区是首选。
海外护照,身份转变
移民免税或低税国家,尽可能降低税收开支。就目前市场上出现的投资公民项目,建议比较有参考价值的是塞浦路斯、圣基茨等。在办理第二本护照实现身份转变的同时,做好海外资产合理配置,从根源合法地解决税务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