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政策
EB-1C项目是目前国内高管、企业家最热衷办理的项目,EB-1C——跨国企业行政主管中国母公司或美国以外任何国家的企业体(公司、合伙或独资企业均可),和美国的一个企业体已有或将要建立的跨国企业关系(分公司、拥有控股股份的美国企业、合作经营、合资经营均可),申请人曾在中国母公司担任行政主管(法人、高管、经理或部门主管均可)不少于一年,即可申请跨国企业行政主管移民。
EB1C的申请,必须是申请人在美国成立的公司,并打算雇用申请人担任管理或行政职务。申请人人必须作为法人实体在美国开展业务至少 1 年,并且与在美国外的母公司具有合格关系。
EB1C申请时不需要劳工证。可以申请L1A来做派遣签证。L1A和EB1C的申请是独立的,只能作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