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努阿图内政部长于2011年9月7日根据瓦努阿图2010年移民政策条例第十七章赋与的权力制定2011年移民法行政命令180号。于2011年9月13日刊宪并正式生效。
通过计划,申请人及其直系家属可获得瓦努阿图永久居留权。所有申请及批准均由移民官办理,并直接负责海外政府机关所有查询及认证。
1、申请人在瓦努阿图行使永久居留权时必需奉行当地所有法律及遵守瓦努阿图投资促进局关于外国人投资的法例
2、申请人需清楚成功得到瓦努阿图永久居留权不代表申请人是瓦努阿图公民,未在瓦努阿图居住10年,申请人不可入籍及取得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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